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青,张清泉, 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2725民初338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青、张清泉: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前来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领取(2021)黔2725民初338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