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华艳,黄胜勇, 贵州平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2727民初246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胜勇、宋华艳:本院依法受理(2021)黔2727民初2469号原告贵州平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宋华艳、黄胜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案件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参加诉讼须知、上网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人员告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