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党英,刘斌,第三人-刘清文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2)晋0213执异6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党英与被执行人刘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外人刘清文对本院2020年9月21日查封位于大同市平城区天胜雅园小区F3号楼2单元2201号房屋提出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晋0213执异67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