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爱国,杨志军,耿小虎, 大同市众通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胡爱国、杨志军、耿小虎:本院受理大同市众通汽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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