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伟,汪思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82民初660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思波(公民身份号码 5130301988某某某某8614):本院受理原告王伟与被告汪思波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82民初66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汪思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王伟投资款3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50元,由汪思波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