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双全,李刚, 泉州晋江李刚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泉州晋江李刚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32EAYE93):本院受理原告韩双全与被告你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韩双全诉称,其于2019年8月在被告处报名考驾驶证,2019年8月至12月7日共缴纳学费5188元。科目一考四次未通过。2021年12月24日,被告法定代表人李刚说科目一考试只剩最后一次,要求其缴纳6600元,保证其一次性包过。嗣后,其联系被告法定代表人,均未有音信。请求判令:1.解除其与被告的服务式合同;2.被告退还其11788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各壹份。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石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