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佳风,张建军,郑坤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2601民初236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建军:原告董佳风诉郑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01民初23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坤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董佳风借款本金500000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从2011年10月2日起按年利率4.75%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后的利息,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年利率3.85%计付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建军对被告郑坤所欠原告董佳风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董佳风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5588.00元,保全费4208元,共计9796元,由被告郑坤、张建军共同负担。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