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军,王茂林,任廷显,王阳春,廖连青,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连青:本院受理原告郑军诉被告王茂林、任廷显、王阳春、廖连青、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