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平兰, 昭通市皇中亚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平兰:本院受理原告昭通市皇中亚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团结路)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