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凌华希,彬彬,第三人-吴浩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602民初1897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彬彬、吴浩民:本院受理原告凌华希与被告彬彬、第三人吴浩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向你们无法送达判决和上诉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602民初1897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详见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