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凌华希,彬彬,第三人-吴浩民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602民初1897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
彬彬、吴浩民:本院受理原告凌华希与被告彬彬、第三人吴浩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向你们无法送达判决和上诉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602民初1897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详见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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