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俊宝,吴占龙,马瑞山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占龙:本院受理原告马俊宝诉你、马瑞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10时在本院河西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