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舒旋,李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124民初882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强:本院受理原告舒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24民初8826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舒旋与被告李强签订的《砂土购销合同》;二、被告李强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舒旋定金10万元、支付违约金1万元;三、驳回原告舒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0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3590元,由被告李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