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汪孝凌,汪洋,陈娟,汪键飞,汪梦雪,汪健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321民初863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洋、陈娟、汪键飞、汪梦雪:本院受理原告汪孝凌与被告汪洋、陈娟、汪键飞、汪梦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1民初8632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主要内容是:被告汪洋、陈娟、汪健飞、汪梦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汪孝凌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2015年5月6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付清借款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0年8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扣除被告已支付的36000元);驳回原告汪孝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80元,由被告汪洋、陈娟、汪健飞、汪梦雪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