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明喜,龙岩分公司,吴子实,吴子伟,吴子胜,黄云登,林桂明, 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 ,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龙岩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802民初9254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子实、林桂明:原告郑明喜与被告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龙岩分公司、吴子实、吴子伟、吴子胜、黄云登、林桂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02民初92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吴子实、吴子胜、黄云登、林桂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郑明喜143969元,并支付以143969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日至款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二、驳回郑明喜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