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瑞华,陈涛,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28民初143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瑞华、陈涛: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支行与被告林瑞华、陈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28民初1433号民事裁定书、(2021)闽0128民初14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