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黄兵,董华冬,第三人-,王昌顺, 福安市华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 ,福州金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福州信义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702民初290号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州信义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许黄兵与被告董华冬、第三人福州信义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福州金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王昌顺、福安市华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702民初2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许黄兵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50元,公告费560元,由许黄兵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