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伟,张双宝,第三人-, 漳州市旭利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681民初5421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双宝:本院受理原告陈伟与被告张双宝、第三人漳州市旭利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2月22日作出民事判决。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81民初54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