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伟,张双宝,第三人-, 漳州市旭利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681民初5421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双宝:本院受理原告陈伟与被告张双宝、第三人漳州市旭利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2月22日作出民事判决。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81民初54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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