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洋,赵兰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皖0191民初123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2)皖0191民初1236号赵兰兰:本院受理原告刘洋诉被告赵兰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赵兰兰偿还所借款3300元。2.律师费费用由被告承担。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