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金柱,栾天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栾天:本院受理原告周金柱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要求你给付原告赔偿款2.8万元。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