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齐佳波,王振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291民初932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振: 原告齐佳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91民初93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王振偿还原告齐佳波借款本金20 000元及利息(以本金2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驳回原告齐佳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0元,公告费900元,合计1 260元由被告王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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