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光莲,许传美,李忠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17)辽0203民初1152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许传美、李忠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诉被告徐光莲、许传美、李忠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就(2017)辽0203民初1152号判决书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上述判决第三项改判徐光莲偿还上诉人借款本金470952.44元及利息、罚息、复利106019.87元,并自2016年3月2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维持第一、二项判决;诉讼费用由徐光莲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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