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聂健伟,王琦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聂健伟:本院受理王琦与聂健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聂健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300000元;2、请求被告聂健伟支付利息直至还清款项之日,暂计算至2021年6月1日为2868889.86元;3、请求被告聂健伟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