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勇,刘静,张建军,李素梅, 中和澳亚(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和澳亚(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津0103民初12731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中和澳亚(天津)实业有限公司,中和澳亚(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张建军、李素梅:本院对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诉被告中和澳亚(天津)实业有限公司,中和澳亚(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张勇、刘静、张建军、李素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津0103民初127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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