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路强,第三人-王永爽, 大连自由空间电子竞技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自由空间电子竞技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路强诉你、第三人王永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