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琨,梁毅敏,张华,徐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辽0281民初100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华、徐瑛:本院受理徐琨、梁毅敏诉张华、徐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辽0281民初1007号)。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全部欠款 本金14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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