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琨,梁毅敏,张华,徐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辽0281民初100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华、徐瑛:本院受理徐琨、梁毅敏诉张华、徐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辽0281民初1007号)。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全部欠款 本金14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