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理处,大连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沈阳菲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08)沈中执字第701号,(2021)辽01执异764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沈阳菲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执行原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理处与被执行人沈阳菲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2008)沈中执字第701号一案中,案外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现已审查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1执异76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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