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祥火, 安徽实兴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大连志翔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辽0291财保20号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实兴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周祥火:本院受理申请人大连志翔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实兴冶金机械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周祥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辽0291财保2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