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欢欢,辽宁乐资生活食品有限公司,常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12民初1099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辽宁乐资生活食品有限公司、常江本院受理原告刘欢欢诉被告辽宁乐资生活食品有限公司、常江(2021)辽0112民初10993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