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新余福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嘉隆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沈阳)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
内容
营口嘉隆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沈阳)投资有限公司、新余福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本院受理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反诉状副本、答辩状、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保全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和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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