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上海呈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刘刚,李丽芃,杨洋,朱晓锋,李晶晶,朱晓东,曲淼,魏潮声,刘丹, 辽宁同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奥世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辽01民初855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沈阳奥世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杨洋、魏潮声、刘丹: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呈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沈阳奥世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刚、李丽芃、辽宁同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杨洋、朱晓锋、李晶晶、朱晓东、曲淼、魏潮声、刘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民初855号案件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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