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国胜,李恭林,蒋建,杨良正,马德淼,何小青,第三人-林贤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贤平、何小青:本院受理原告李国胜、李恭林、蒋建、杨良正、马德淼诉被告何小青、第三人林贤平执行议异纠纷一案。要求解除对李国胜、李恭林、蒋建、杨良正、马德淼位于成都市成华区昭觉寺横路80号1栋1单元15楼1号房屋(合同备案登记号3167441)的查封,并立即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