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东源柳树青煤业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云南汇通锰业有限公司云南闽江贸易有限公司昆明唐顿贸易有限公司云南团昱贸易有限公司云南宏祯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宁民终559号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昆明唐顿贸易有限公司、云南宏祯贸易有限公司、云南团昱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云南汇通锰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云南东源柳树青煤业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云南闽江贸易有限公司、昆明唐顿贸易有限公司、云南宏祯贸易有限公司、云南团昱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民终5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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