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敏, 昆明法哲经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7101民初448号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昆明法哲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敏诉被告昆明法哲经贸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7101民初4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昆明法哲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蒋敏返还商品车运输质量保证金2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