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玉河,范仰龙, 连城县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厦门市北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仰龙:本院受理原告刘玉河与被告连城县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厦门市北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范仰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程序)、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审判庭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0日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