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厦门城市未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厦门悠米小镇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206民初15280号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内容
厦门城市未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厦门悠米小镇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城市未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06民初152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厦门城市未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其住所地向厦门悠米小镇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自2020年6月22日至实际提供之日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厦门悠米小镇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查阅和复制,厦门悠米小镇投资有限公司应在厦门城市未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正常营业时间内查阅、复制,查阅、复制时间为厦门城市未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材料之日起十五日;二、厦门城市未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其住所地向厦门悠米小镇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自2020年6月22日至实际提供之日止的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厦门悠米小镇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查阅,厦门悠米小镇投资有限公司应在厦门城市未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正常营业时间内查阅,查阅时间为厦门城市未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材料之日起十五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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