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明品,王艳杰, 厦门中运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民初1008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艳杰、厦门中运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闽02民初1008号原告蔡明品与被告王艳杰、厦门中运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艳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蔡明品股权转让款35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3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21年4月14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蔡明品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