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秀琼,白惠卿,陈浩明,陈浩亮,陈正周,陈乃铭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 |
案由 |
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乃铭(KIANTO TONORAHARDJO):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2022年1月31日G128版所公告的原告陈秀琼与被告白惠卿、陈浩明、陈浩亮、陈正周、陈乃铭继承纠纷一案,其中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应更正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