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秀琼,白惠卿,陈浩明,陈浩亮,陈正周,陈乃铭
公告类型
更正
案号
-
案由
继承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乃铭(KIANTO TONORAHARDJO):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2022年1月31日G128版所公告的原告陈秀琼与被告白惠卿、陈浩明、陈浩亮、陈正周、陈乃铭继承纠纷一案,其中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应更正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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