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姚成果,深圳市龙华新区百晓生快餐店,梁永富, 厦门点映未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区百晓生快餐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闽0211民初2652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深圳市龙华新区百晓生快餐店、梁永富:本院受理(2021)闽0211民初2652号原告厦门点映未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姚成果、深圳市龙华新区百晓生快餐店、梁永富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姚成果立即向原告支付推广服务费325445.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325445.4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深圳市龙华新区百晓生快餐店、梁永富对姚成果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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