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丽丽,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27民初2203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丽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与被告梁丽丽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27民初2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梁丽丽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违约金,合计37926.08元。案件受理费748元,财产保全费399元,公告费260元,共1407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