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玲,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27民初3213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与被告卢玲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27民初32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卢玲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合计12617.35元。案件受理费116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