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杰, 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126民初5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杰:本院受理(2022)桂0126民初54号原告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何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1日11时00分在本院思陇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