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方圆,庞潇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26民初405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庞潇亮: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受理原告何方圆诉被告庞潇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26民初40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庞潇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何方圆借款110000元:二、被告庞潇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方圆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以11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0年9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2500元,财产保全费1092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892元,由被告庞潇亮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