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艳,孙路姚, 贵州私人订制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181民初4581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路姚、贵州私人订制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艳诉被告贵州私人订制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孙路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81民初4581号民事判决书(附判决书主文:一、确认原告余艳与被告贵州私人订制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0 年7月8日签订的《装修合同》已于2021年10月9日解除;二、被告贵州私人订制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余艳装修款40000元;三、被告贵州私人订制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余艳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返还之日止);四、驳回原告余艳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