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宁,李伟辰,李秋菊,李玉娴,李明志,李伟存, 赵县金利机械有限公司 ,天津荣和合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津0116执796号,(2021)津0116执异1066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荣和合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赵县金利机械有限公司、李伟辰、李秋菊、李玉娴、李明志、李伟存:本院在执行天津荣和合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县金利机械有限公司、李伟辰、李秋菊、李玉娴、李明志、李伟存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宁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2018)津0116执796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津0116执异106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申请人李宁为(2018)津0116执796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新城路10号)民三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