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江, 天津飞途同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飞途同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朱江诉天津飞途同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 (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精武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