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艳,石翼龙,宋金奎,宋金荣,甄文勇,甄秀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02民初7804号 |
案由 |
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翼龙(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对宋艳诉你及宋金奎、宋金荣、甄文勇、甄秀梅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02民初7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