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迺军, 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晟彩(天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审计局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0)津0103民初17481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晟彩(天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迺军诉你、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审计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0)津0103民初174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二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5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