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春梅,蒋博, 亳州市陶然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602民初10337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博、亳州市陶然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李春梅与被告蒋博、亳州市陶然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602民初103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