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高振显,王春华,高飞,郭晓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巴林左旗华神农机修造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巴林右旗振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巴林右旗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内0429民初2074号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
内容
高飞、巴林右旗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林左旗华神农机修造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诉被告赤峰市巴林右旗振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巴林右旗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林左旗华神农机修造有限责任公司、高振显、王春华、高飞、郭晓磊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高飞、巴林右旗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林左旗华神农机修造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429民初20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联系电话0476-4272660),期满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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