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熊鹰,许传丽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0603民初504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许传丽:本院受理的原告熊鹰与被告许传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603民初5047号民事判决。一、许传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熊鹰借款本金7.1万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自2020年8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并支付公告费260元;二、驳回熊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2元由许传丽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